用同一部书的不同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,考订文字的异同,目的在于确定原文的真相。
(一)、指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核对,以考订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。
唐 白居易 《策林二·大官乏人》:“秘著之官,不独以校勘之用取之。” 宋 欧阳修 《书<春秋繁露>后》:“予在馆中校勘羣书,见有八十餘篇,然多错乱重复。” 胡适 《重印乾隆壬子本<红楼梦>序》:“他料定读小说的人决不会费大工夫用各种本子细细校勘。”
(二)、犹核实。比较核对。
唐 封演 《封氏闻见记·定谥》:“太常博士掌謚,职事三品以上薨者,故吏録行状,申尚书省考功校勘,下太常博士拟议讫,申省,省司议定,然后闻奏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狱具》:“照得先为校勘笞杖,具呈都省照详,遍行合属依例施行去讫。”
(三)、 宋 代校订宫中藏书的官名。
《宋史·欧阳修传》:“ 脩 以文章名冠天下,入朝为馆阁校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