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犯过失到了恶的地步。
(一)、谓犯过失到了恶的地步。
《楚辞·东方朔〈七谏·哀命〉》:“痛 楚国 之流亡兮,哀 灵脩 之过到。” 王逸 注:“言 怀王 之过,已至於恶。” 洪兴祖 补注:“到,至也。”一说,指过分倒行逆施。 徐复 《洪诚<训诂学>序》:“余谓到为古倒字, 屈原 《九章·怀沙》:‘变白以为黑兮,倒上以为下。’盖谓 怀王 行事上下倒逆耳,过为‘过甚’之义。及检《管子·君臣下》:‘君有过而不改谓之倒,臣当罪而不诛谓之乱。君为倒君,臣为乱臣,国家之衰也,可坐而待之。’其説倒君, 楚怀王 当之矣,又言其过甚,故谓之‘过倒’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