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谓牵引回复正道。
(二)、谓复官;复原。
(一)、谓牵引回复正道。
《易·小畜》:“九二,牵復,吉。” 孔颖达 疏:“牵谓牵连,復谓反復。”《文选·阮瑀<为曹公作书与孙权>》:“愿仁君及孤,虚心回意,以应诗人补袞之叹,而慎《周易》牵復之义。” 吕延济 注:“言相引復归顺道以为善也。”
(二)、谓复官;复原。
唐 杜牧 《张直方贬恩州司户制》:“俟其抆拭旧痕,湔洗前过,必欲牵復,用存始终。” 宋 邵雍 《安乐窝中吟》之十一:“虽然春老难牵復,却有夏初能就移。” 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尝观 唐 时詔令,凡即位改元之詔,其先朝贬窜诸臣即与量移。量移后方纔牵復,牵復后方始收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