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免罪释放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中》:“大运肇升,嘉庆惟始,劫贼餘口没在臺府者,悉可蠲放。”
(二)、免除。宋 范仲淹《奏乞两府兼判》:“每至岁终,尽其减省冗费之数,增息财利之数,蠲放困穷之数,具目进呈。”宋 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繫年要录·绍兴三年五月》:“检灾之蠲放分数,方田之高下土色,不公不实。”
(一)、免罪释放。
《梁书·武帝纪中》:“大运肇升,嘉庆惟始,劫贼餘口没在臺府者,悉可蠲放。”
(二)、免除。
宋 范仲淹 《奏乞两府兼判》:“每至岁终,尽其减省冗费之数,增息财利之数,蠲放困穷之数,具目进呈。” 宋 李心传 《建炎以来繫年要录·绍兴三年五月》:“检灾之蠲放分数,方田之高下土色,不公不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