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出卖(粮食)。唐 张鷟《朝野佥载》卷五:“张鷟 为 阳县 尉日,有称架人 吕元 伪作仓督 冯忱 书,盗糶仓粮粟。”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两池 盐盗贩者,迹其居处,保、社按罪。鬻五石,市二石,亭户盗糶二石,皆死。”元 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三折:“那廝每不依钦定,私自加添,盗糶了仓米,乾没了官钱。”
(一)、非法出卖(粮食)。
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五:“ 张鷟 为 阳县 尉日,有称架人 吕元 伪作仓督 冯忱 书,盗糶仓粮粟。”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 两池 盐盗贩者,迹其居处,保、社按罪。鬻五石,市二石,亭户盗糶二石,皆死。” 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三折:“那廝每不依钦定,私自加添,盗糶了仓米,乾没了官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