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发布的命令、决定等:收回成命。
(一)、既定的天命。
《诗·周颂·昊天有成命》:“昊天有成命,二后受之。” 晋 陶潜 《感士不遇赋》:“奉上天之成命,师圣人之遗书。”
(二)、既定的策略。
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“ 郑 人劝战,弗敢从; 楚 人求成,弗能好也。师无成命,多备何为?”
(三)、已作出的决定,已发布的命令。
《魏书·范绍传》:“以父忧废业,母又诫之曰:‘汝父卒日,令汝远就 崔生 ,希有成立。今已过期,宜遵成命。’ 绍 还赴学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天成四年》:“ 福 自刺史无功建节,尚復何求!且成命已行,难以復改。” 巴金 《死去的太阳》二十:“工人们正式向厂方提出条件,要经理道歉,要撤换账房,要收回开除工人的成命,还要增加工钱。”
(四)、命名。
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 黄帝 能成命百物,以明民共财, 顓頊 能修之。” 韦昭 注:“命,名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