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重新任用已退职或免职的官员。
(二)、提拔使用:起用新人。大胆起用年轻干部。
(一)、运用;采用。
明 高攀龙 《与管东溟书》之二二:“其他种种法门,皆由此起用。”
(二)、指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,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。
《警世通言·况太守断死孩儿》:“﹝ 况钟 ﹞因丁忧回籍,圣旨夺情起用,特赐驰驛赴任。”参见“ 起復 ”。
(三)、旧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黜免的官员。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岳青天》:“﹝ 岳起 ﹞后与将军某抗,罢官。今上亲政,首起用为 山东 布政使,俄调任 江苏 巡抚。” 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》卷五:“未几,王师征 金川 ,果復起用。” 蔡东藩 《清史演义》第五六回:“ 琦善 、 奕山 、 奕经 、 文蔚 四人,虽因措置乖方,革职逮问,嗣后又復起用。”
(四)、泛指提拔任用。
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五一:“他们应当改弦更张,去掉几个老 汉 奸,而起用几个新 汉 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