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背诵念过的书:过去上私塾每天早晨要背书,背不出书要挨罚。
(二)、持有票据的人转让票据时,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名盖章。经过背书的票据,付款人不能付款时,背书人负付款责任。
(一)、背诵念过的书。
明 吕维祺 《四译馆增定馆则》卷十五:“每日辰初,译字监生子弟赴各馆受业,提督官掣籤看课背书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三回:“到了背书时,那些子弟有背不下去的,他便在旁边偷着提他。” 余小华 《返青》:“你看她一本正经地倒剪双手,一边踱步,一边背书呢。”
(二)、装裱书画。
余嘉锡 《书册制度补考·装背》:“ 张彦远 引 李吉甫 家云:‘背书要黄硬。’《孙可之集》卷十《读开元杂报》云:‘因取其书,帛其漫。’ 宋 任广 《书叙指南》卷五因云:‘背书曰帛其縵。’是皆 唐 人装书之证也。”
(三)、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它的背面签字盖章,称为背书。经背书的票据,如发票人不能偿付,背书人负有付款责任。